看邻国如何养老

日期:2024-02-14 作者: 半岛官方下载

  作为中国的近邻,日本的社会文化、家庭结构与我国较为相近,其所采用的养老模式或许更能作为参考。日本是最先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亚洲国家,其社会保障模式属于社会保险型,主要由介护保险制度而非政府作为养老体系的资产金额来源。跟着社会经济情况的演变,日本养老服务呈现了从公费医疗到老人保健,再到护理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

  近年来,少子化、晚婚族及核心家庭等现象使日本养老事业面临巨大压力,预计到2055年,日本的高龄人口占日本总人口比例将达到40.5%,每不足3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高龄化与核心家庭和少子化现象使得养老需求层次发生明显的变化,以经济、医疗、保健为核心的养老服务已不能够满足老人的需要,以家庭养老为中心的社区老年服务成为现阶段的主旋律。

  作为一个典型的东亚国家,日本政府强调家庭在养老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日本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多以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为目标,以家庭和家庭赡养为前提。因此,老人与子女家庭同居养老是日本社会广为接纳的养老方式。介护保险制度是日本养老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介护”一词一种原因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帮助,另一方面也包括医疗、看护、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援助。

  日本实行的介护保险制度由社会团体依据市场化原则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主要履行监管职能,通过在40岁至65岁的中老年人国民年金中按比例提取金额来作为介护保险制度运作的支撑,将国民步入老年后的经济物质保障与老年所需的服务保障有机结合,有效地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问题,也使各类养老服务业形成产业链。

  日本居家养老包括访问护理服务、日间护理服务、短期托付服务和社区贴紧型服务等。需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要向所在的市、镇或村提出申请,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核和评估确定符合介护保险制度有关标准,就可以享受等级不同的生活照料和居家介护服务。由于少子化问题带来的严峻挑战,日本养老服务逐渐出现了“去家庭化”的特色,即由政府统合多种形式的社会支持来减轻家庭负担。比如,日本政府制定了针对老年人的“继续雇佣奖金”和“时间储蓄”制度。“继续雇佣奖金”鼓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与专业护理人员协作,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去并支付一定报酬;“时间储蓄”鼓励低龄老人或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范畴内的养老服务,当个人需要此类服务时,同样可通过申请获得养老服务。此外,政府还制定了各种激励政策和经济措施,动员社会企业、学生利用空闲时间热情参加志愿者服务行动。

  为应对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日本政府建立了一支多层次、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既有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咨询、评估、管理等的社会福祉士、护理支援专门员与医疗机构社会工作者,也有承担具体养老服务工作的护理福祉士和访问护理员。2015年,日本拥有介护福祉士资格的人员大约为120万,但其上涨的速度仍严重落后于日本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

  日本发达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了全面周到的照顾服务,但也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据日本总务省预测,到2060年,每2.5个人中就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人。随着缴纳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的劳动力慢慢的变少,数量庞大的老人供养问题将给日本社会带来沉重的压力。

  新加坡作为一个非福利国家,其养老事业充分结合了东方儒家文化与西方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在新加坡,社会各界普遍相信西式的高福利政策会造成过度依赖,使国家失去竞争力。因此,新加坡政府在养老方面仅仅起到管理与资金再投资的作用,更倾向于鼓励民众自己工作、储蓄与养老。

  竞争性和效率性是新加坡养老保障体系的特点,其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特殊的比例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得利息,一并计入每个公积金会员账户,达到退休年龄方能领取。政府不对养老金提供任何财政支持,仅提供补充性的养老保障措施,养老金的筹资主体是雇主与雇员,没有雇主的人则需承担全部的养老费用,这一举措也体现出了市场之间的竞争的残酷性。政府福利与社会公益仅仅对那些个人储蓄难以维持生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给予最低水平的救济,且提供的资金量较少。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更类似于商业银行,个人账户的金额是由个人一生的努力与市场之间的竞争决定的。为了缓解养老事业的金钱上的压力,政府将整个社会动员起来,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商家共同参与建立社区服务网络,也鼓励义工参与社区服务。轻福利政策带来的养老压力使得许多老年人选择在退休后继续工作。新加坡政府也正是有意鼓励继续雇佣来减轻养老负担,规定凡年满62岁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只要健康情况和工作表现良好,雇主都有法律义务为他们提供重新受雇的选择,直到他们65岁。2015年,65岁至69岁年龄段的新加坡人中,有超过40%依然在工作。

  在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儒家思想对孝道的理解仍然深深影响着社会文化,因此新加坡的养老模式始终是以家庭为中心的,政府也推行了各种政策法规以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核心地位。1994年制定的《赡养父母法》规定,凡拒绝赡养和资助贫困年迈父母者,其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被告子女确实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罚款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同时,政府还通过津贴计划减轻赡养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并通过住房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比如,作为福利性质供应给本地居民的组屋,在建造时专门设计了适合几代同堂的户型,并对与父母同住的家庭在购房价格上给予优惠。新加坡社区建筑底层通常不做住宅,而是设计为社区内组织、幼儿园、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在社区附近还有托老所与托儿所相结合的机构,为工作繁忙的年轻父母解决后顾之忧。

  (《大国养老:慢慢的变多的老年人将如何安置》人民日报出版社201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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